小豫普法丨自配中药粉开展“三伏贴”服务,需要办理手续吗? -凯发官网址
7月15日是今年“头伏”第一天,不少医疗场所的“三伏贴”正式开贴。那么,自配中药粉开展“三伏贴”服务可行吗?需要取得相关资质吗?来看下面的案例。
张某经营一家中医诊所,利用中医正骨、推拿、针灸等技术为患者诊疗,有时会以自制膏药贴敷的方式用于患者,特别是每年村民们会在夏季来贴其特制的“三伏贴”。“三伏贴”中药粉由张某组方,其将近十味中药饮片组成方后送外粉碎加工,再用塑料自封袋分装成小包装,并贴“三伏贴”字样标签。市场监督管理所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诊所存放的“三伏贴”中药粉20袋(规格50克/袋)未取得传统中药制剂备案号,系该诊所未经备案开展“三伏贴”服务剩余的药粉。
案例分析:为加强“三伏贴”技术应用管理,2013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通知,对开展“三伏贴”技术应用的机构、人员、管理等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该通知,医疗机构开展“三伏贴”服务,对“三伏贴”处方用药、穴位选择、禁忌症及相关注意事项等,须经过研究、组方、论证、审议、备案等程序。根据中医药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本案中张某加工配置的“三伏贴”中药粉,应当认定为医疗机构制剂中的传统中药制剂,须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传统中药制剂备案号。
本案中,张某作为中医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在其中医诊所开展“三伏贴”服务,这一诊疗行为没有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但是张某未经备案自行加工药粉,开展“三伏贴”服务,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提示:我国鼓励传统中医的发展。在村医疗机构执业的中医医师、具备中药材知识和辨别能力的乡村医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自种、自采产地中药材并在其执业活动中使用。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26条,第3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124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冬病夏治学位贴敷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第3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第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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